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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检应提交哪些文件?
发布时间:2010-12-31  点击次数:4462

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哪些文件?
  (一)企业法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法人应当提交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8、以下企业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2)外商投资的公司;
(3)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在2008年全额缴齐的公司;
(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需提交进入清算的相关证明文件及上述1、2、3、4、6项所列材料;
(二)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其他经营单位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隶属机构印章);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对前置审批手续或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的企业,应先换发有效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或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符合规定后申报年检;或直接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