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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十一”放假的安排
发布时间:2010-12-31  点击次数:2138

              关于2008年“十一”放假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十一”放假的安排,在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连续5个休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08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5日,即申报纳税期限为10日的顺延至10月17日,申报纳税期限为15的顺延至10月22日。

    我公司放假时间执行国家放假标准,希望个代理客户于十月九日前,将记账单据准备齐全。以免影响当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