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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友情提示 |
发布时间:2013-09-26 点击次数:1925 |
关于2013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友情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13年10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缴纳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
关于2013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友情提示 |
发布时间:2013-09-26 点击次数:1925 |
关于2013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友情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13年10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缴纳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