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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扣除项目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0-12-31  点击次数:1564

典型扣除项目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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