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
| 所得税汇算清缴说明 |
| 发布时间:2010-12-31 点击次数:1861 |
自2007年度开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提供由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纳税鉴证报告。 出具报告审核需提供的主要资料如下: 1、会计凭证、账簿、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3、前一年度审计报告,新设立企业的验资报告; 4、现金盘点表、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存货盘点表、存货暂估入账明细表、固定资产盘点表、劳动备案花名册; 5、重要经营合同、借款合同、构建合同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