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 部分小型微利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3-09-26 点击次数:89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

| 部分小型微利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3-09-26 点击次数:89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